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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502.1-2023 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编号:SN/T 5502.1-2023
标准名称: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of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for impor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发布日期:2023-05-05
实施日期:2023-12-01
提出单位: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海关总署
批准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起草人
张震坤、李浩、黄心深、陆瑞强、武政、周崎、莫梁君、李炳峰、李辉、赵兴方、刘希、杨旸、裴海龙、周雪峰、眭灵慧、杨剑锋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深圳银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无人机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性能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检验技术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空机重量超过250g、不超过15kg或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民用无人机。
本文件也适用于其他类型民用无人机(参照使用),但应考虑其特殊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玩具和类似用途的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