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150.1-2025 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1部分:性能要求

国家标准

标准编号:GB/T 46150.1-2025

标准名称: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1部分:性能要求

英文名称:Boilers and pressure vessels—Part 1: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发布日期:2025-08-29

实施日期:2025-08-29

提出单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委

起草人

贾国栋、陈学东、李军、元少昀、唐卉、苑一琳、任刚、谢国山、邵珊珊、史进、蒋小文、周凤革、周煜、徐锋、王辉、韩志远

起草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和压力容器建造的性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不包括运行、维护和在用设备检验等要求。

压力容器界定范围如下:

a) 压力容器本体,包括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粘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b) 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和仪表;

c) 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裙座等。

锅炉界定范围如下。

a) 锅炉本体,包括锅筒(壳)、启动(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箱、受热面、集箱及其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空气预热器、炉墙、烟(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等组成的整体。

b) 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1) 电站锅炉,包括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不含阀门,下同)的支路管道;2)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设置分汽(水、油)缸(以下统称“分汽缸”)的,包括给水(油)泵出口至分汽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不设置分汽缸的,包括给水(油)泵出口至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c) 安全附件和仪表。

d) 辅助设备及系统。

本文件不适用于核部件、铁路和船用锅炉、船用压力容器、气瓶、氧舱、管道系统和机械设备,如涡轮机和机械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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