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190-2003 供交换用影片及其磁性(声迹)素材容器标签的最低限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GY/T 190-2003

标准名称:供交换用影片及其磁性(声迹)素材容器标签的最低限内容

英文名称:Labelling of containers for motion-picture film and magnetic materials-Minimum information for exchange of materials

发布日期:2003-01-01

实施日期:2003-01-01

提出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归口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影片及其磁性(声迹)素材容器(片盒或纸箱等)上的标签或附件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目的在于识别容器内所装的影片及其磁性声带的名称内容和技术特征。

本标准中所用的“影片及其磁性素材”一词包括:交换用电影发行拷贝及电视用电影拷贝;已加工过的所有类型的制作用影片素材和录音声带,如画原底、画翻正、画翻底、画反转翻底、声底、原声磁片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未经加工的电影胶片和磁带的容器。

本标准也规定了影片在国际交换中可能用到的英文名称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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