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6017-2:2003 室内,周围和工作场所空气-通过吸附管/热吸附/毛细管气体光谱法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取样和分析-第2部分:散布性取样

国际标准(ISO)

标准编号:ISO 16017-2:2003

中文名称:室内,周围和工作场所空气-通过吸附管/热吸附/毛细管气体光谱法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取样和分析-第2部分:散布性取样

英文名称:Indoor, ambient and workplace air —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2: Diffusive sampling

发布日期:2003-05

标准范围

ISO 16017-2:20 03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采样和分析提供了一般指南。它适用于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的空气。ISO 16017-2:20 03适用于广泛的VOC,包括烃、卤代烃、酯、二醇醚、酮和醇。建议使用多种吸附剂对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采样,每种吸附剂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极性很强的化合物通常需要衍生化;非常低沸点的化合物仅部分被吸附剂保留,并且只能定性地估计。半挥发性化合物被吸附剂完全保留,但可能仅部分回收。ISO 16017-2:20 03适用于测量暴露时间约为0,002 mg/m3至100mg/m3单个有机物浓度范围为8小时,或暴露时间约为0.3 g/m3至300g/m3单个有机物浓度范围为四周。有用范围的上限由所用吸附剂的吸附能力以及气相色谱柱和检测器的线性动态范围或所用分析仪器的样品分离能力来设定。有用范围的下限取决于检测器的噪声水平和分析物的空白水平和/或吸附剂管上的干扰伪影。对于条件良好的Tenax GR和碳质吸附剂、碳化分子筛和纯木炭,人工制品通常为亚纳克;Tenax TA为低纳克水平,其它多孔聚合物为5ng至50ng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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