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1148-7:2012 手持式非电动工具 安全要求 第7部分:研磨机

国际标准(ISO)

标准编号:ISO 11148-7:2012

中文名称:手持式非电动工具 安全要求 第7部分:研磨机

英文名称:Hand-held non-electric power tools — Safety requirements — Part 7: Grinders

发布日期:2012-08

标准范围

ISO 11148-7:20 12规定了用于研磨和切割研磨产品的手持式非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研磨机”)的安全要求,用于所有类型的材料。研磨机可以由压缩空气或液压流体提供动力,并且旨在由一个操作者使用并由操作者的一只或多只手支撑,具有或不具有悬架,例如平衡器。ISO 11148-7:20 12适用于与以下设备一起使用的研磨机:周边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80m/s的磨料产品;周边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100米/秒的切割轮;外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30毫米的磨料产品;外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0毫米的切割轮;钢丝刷;外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50毫米的金刚石和强化[分段]砂轮;瓣盘和瓣轮。ISO 11148-7:20 12不涵盖为将磨床安装在夹具中而对磨床进行的特殊要求和修改。它不适用于带夹头的模具磨床,经ISO 11148-9处理;经ISO 11148-8处理的抛光机和砂光机【即除瓣盘和瓣轮之外的涂附磨料使用的工具】;由内燃机驱动并用于切割建筑材料的切割机,其在ISO 19432中被处理;经ISO 11148-9处理的轴装钢丝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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