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IEC 15459-1:2014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 唯一标识符 第1部分:单个传输单元
- ISO 14469:2017 公路车辆 压缩天然气(CNG)加油连接器
- ISO 3394:2012 包装 满装的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 硬质直方体包装件尺寸
- ISO 1230:2007 摄影 电子闪光设备的闪光指数测定
- ISO 7546:1983 土方机械.装载机和前装式挖土机铲斗.额定容量
- ISO 10643:2009 带平键和榫传动的铣刀杆附件的尺寸
- ISO 12219-1:2021 道路车辆的内部空气 第1部分:整车试验室 测定车厢内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范与方法
- ISO 22195-6:2021 纺织品 有色纺织品指数成分的测定 第6部分:石榴
- ISO/IEC 24759:2008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密码模块的测试要求
- ISO/IEC 13156:2009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高速60GHz PHY、MAC和HDMI PAL
ISO 6185-4:2011 充气艇 第4部分:发动机额定功率为15kW及以上、船身长度在8-24m的艇
标准编号:ISO 6185-4:2011
中文名称:充气艇 第4部分:发动机额定功率为15kW及以上、船身长度在8-24m的艇
英文名称:Inflatable boats — Part 4: Boats with a hull length of between 8 m and 24 m with a motor power rating of 15 kW and greater
发布日期:2011-07
标准范围
ISO 6185-4:20 11规定了船体长度在8米至24米之间、电机额定功率在15 kW及以上的刚性充气船(RIBs)的设计、材料、制造和测试所需的最低安全特性。它适用于预期在-20°C至+60°C工作温度范围内使用的IX型和X型肋。IX型:机动船,装有至少覆盖左舷和右舷85%的浮力管,适合在近岸和遮蔽水域航行,风力可达6级波弗特,显著波高可达2米(设计类别C和D),船体长度在8米至24米之间,电机额定功率为15千瓦或以上。X型:机动船,装有至少覆盖左舷和右舷85%的浮力管,适合在风力达8级波弗特、显著波高达4米(设计类别B)的水域航行,船体长度在8米之间和24米,电机额定功率为75千瓦及以上。它排除了单室船,浮力小于1 800 N的船只,以及由充气浮力超过12 kN的无支撑材料制成并由功率超过4.5 kW的电机驱动的船只。它不适用于水上玩具,也不适用于ISO 9650规定的充气救生筏。
标准预览图

下载信息
下载该资料,将扣除 50 个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