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9079.4-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4部分:攀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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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9079.12-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2部分:滑翔伞场所
- GB 19079.10-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 GB 19079.6-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
- GB 19079.7-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7部分:滑冰场所
- GB 19079.14-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4部分:动力伞场所
- GB/T 19634-2005 体外诊断检验系统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B 19079.11-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 GB/T 9937.4-2005 牙科术语 第四部分:牙科设备
GB/T 19661.2-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2部分:放射性防护要求
标准编号:GB/T 19661.2-2005
标准名称: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2部分:放射性防护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instrumentations and systems Part 2:Requirements of protection from radioactivity
发布日期:2005-01-24
实施日期:2005-06-01
归口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人
起草单位
标准范围
GB/T 19661的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及系统的放射性防护要求,包括辐射防护分级、对电离辐射的防护、剂量当量率的确定、试验方法、级别代码和标志、随行文件等。 本部分适用于含源核仪器及系统(以下简称核仪器)的制造、贮存、运输、安装和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便携式核仪器和带X射线管工作的核仪器,但能参照适用于这些核仪器。